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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政府网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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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出台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镇政府(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设置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经开区建设局,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级路长办公室可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设立乡村道专管员。辖市、区或镇(涉农街道)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总路长是各辖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及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及超限运输治理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县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县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组织做好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乡路长办公室具体承担乡级路长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县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乡村道专管员在县、乡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工作,结合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全面实施“路长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路长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相关标准,积极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完善常州市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村公路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