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叁斗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13)第2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24814.52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5月26日止),转让给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面积24814.52平方米,转让金额为20328064元(大写:贰仟零叁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整)。现将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4814.5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6日止,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转让金额为20328064元。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富国用(2013)第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CR53富民县2013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由昆明叁斗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变,并随之转移由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三、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应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用途相符,若需改变用途的,应事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该地块发生土地增值的,转让方应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批准通知书后,向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由受让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该宗地的转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联系人:唐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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