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代理区长。
被征收人:程海栓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6〕10号)精神,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并于2016年2月17日下发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经查明,被征收人房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农场三队,总共一栋,房屋为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171.80平方米,在《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征收范围内。
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至今仍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顺利推进我市教育项目建设,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充方案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南新三队,建筑面积为171.80平方米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可获得房屋补偿款:188,980.00元。
三、被征收人房屋装修部分及其他附属物补偿金额:75,795.36元。
四、被征收人房屋搬迁奖励:188,980.00元。
五、被征收人可获得其他补偿金额:3,092.40元。
六、根据《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新增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并具有南新农场户籍及南新三队工作经历的南新农场职工、职工配偶及职工子女可纳入住房保障安置对象。被征收人如符合上述方案规定条件的,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购安置房。
七、以上查明内容及数据如有差异,征收人将根据实际查明情况和数据予以调整,据实结算。
八、限被征收人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岭仔小组99号四楼407办公室,联系人:孙鸿轩,联系电话:88715177)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及杂物间腾空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
被征收人逾期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将上述补偿款依法提存至公证处或者专户;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空房屋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如不服本决定,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