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明白卡
一、支持范围
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 授信额度方面
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
2、利率定价方面
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稳重有降。
3、贷款受理审批方面
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
(二)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绿色建筑综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到事前预防、 事中风控、事后补偿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借款人的基本要求。
2、绿色建筑项目需获得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
3、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 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二)可选条件
合格保险机构出具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保单。
四、办理流程
(一) 项目预评价
1、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向市住建局提出预评价申请。
2、市住建局受理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预评价审查。
3、预评价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作出正式承诺,在项目竣工后申请项目竣工评价,星级绿色建筑应取得相应等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4、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出具预评价证明及预评价报告。
(二)信贷申请、审核及发放
1、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预评价证明、预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2、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纳入绿色通道,进行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货款审批、贷款发放。
(三)贷后管理
1、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一致。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
2、住建部门应严格项目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绿色建筑项目,对项目变更内容重新组织评价。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竣工评价工作。
3、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建筑领域。对竣工评价不合格项目或未取得标识的星级色建筑项目,金融机构需启动绿色金融退出程序。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产业化科
地 址:秦皇岛市西港路79号住建大厦807
联系人: 周颖 赵森
电 话: 0335—33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