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1〕00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7批次(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0〕第18号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7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凤城街道龙雾桥社区、中阳里街道西苑社区、常店镇卜老家村的集体土地30.008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