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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滨州政府网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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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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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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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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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开发区、高新区农工部(办),局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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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海渔函[2014]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9号)精神和市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市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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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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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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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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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水产品源头监管工作力度,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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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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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理顺监管职能,
切实担负起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基础,突出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生产者养殖行为,不断完善水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稳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渔业经济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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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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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水产育苗和养殖企业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监管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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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水产品监测工作力度,完成部、省级各项水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市级水产品质量监测计划不少于省级计划数量的50%。重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保持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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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对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率和移送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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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5处以上,全市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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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市、县、乡三级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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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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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品种。海参、对虾、鲆鲽类、鲤鱼、草鱼等水产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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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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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区域。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水产品)企业、工厂化养殖企业、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水产品(苗种)生产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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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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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水产苗种繁育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加强育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继续组织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和重点苗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严禁以次充好、带药、带病苗种流入养殖生产环节
。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完善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档案,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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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产品认证工作力度,推行健康养殖。一是大力推行生产日志、用药、销售三项记录,以工厂化循环水等先进养殖技术和渔业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引导水产养殖户提高生产组织化和健康养殖水平,扎实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活动;二是加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引领作用,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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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产地准出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健全完善水产养殖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强化养殖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形成对风险大、诚信较低生产单位的监管高压态势;二是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评价标准,创新品牌培育推介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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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推进检打联动,对违法用药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监测职能和力度大幅提升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完成农业部、省、市水产品监测工作计划,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要及时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确保案件查处率或移送率达到100%。针对重点品种、重点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养殖单位违法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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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隐患排查整顿,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构建和完善养殖生产及贝类产品、渔货码头信息数据库,提高风险监测科学性。以大宗水产品入手,以风险监测和贝类划型为抓手,科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工作紧密相结合,逐步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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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加快健全监管体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县、乡水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网络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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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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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月,开展“两节”水产品质量专项督导,对沿海工厂化重点养殖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市局与省厅、各县(区)局签订《2014年度质量安全责任书》,
将水产
品质量安全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成2014年初无公害复查换证申报工作;建立2014年度水产苗种、养殖、贝类生产单位及渔货码头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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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4月,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部署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按照省厅2014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细化分解抽检任务,制定《2014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方案》,开展水产苗种抽检工作;部署2014年全市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工作,组织制定2014年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计划;组织创建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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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6月,
开展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
完成第一次贝类产品监控抽样监测工作;完成水产品安全抽检计划,总结分析监测结果,通报有关情况;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相关系列活动;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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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7—10月,组织开展第二次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成第二次贝类产品监控抽样监测和养殖区域划型工作;组织申报无公害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做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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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0—11月,完成省、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抽检工作,对全年监测结果进行分析、通报;完成第三次贝类产品监控抽样监测和养殖区域划型工作;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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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2月,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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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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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新职能进一步梳理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并将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请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市局渔业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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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加强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健全支撑数据库,并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强化全程监管,积极推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试点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按隐患程度分类管理的信用档案,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探索建立科学统一、功能完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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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执法协调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理念,切实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定做好监测信息报送及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积极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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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现举报投诉应奖尽奖,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各县(区)从5月起每月向市局报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