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五条道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五条道路)
海域使用申请人: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诚信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五条道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6-3268715
传真:0756-3268080
邮箱:zzj_hyhdk@zhuhai.gov.cn
附件:《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五条道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