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元旦期间接连发生多起亡人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函〔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元旦期间接连发生多起亡人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函〔2023〕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