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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溪市国资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玉溪市国资委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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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有力指导下,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落实。一是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市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国资委2022年度工作要点,与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于823召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同时,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

(二)全面压实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一是依法下放权利。印发《玉溪市国资委分类授权放权清单(2022版)(试行)》,从战略规划、产权管理、投资管理、成立公司、资产监管等方面提出授权放权事项,实行清单化监管。加大授权经营力度,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出资人归位于一级企业,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决策权利。是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统筹谋划,同步推。结合干部职工工作例会、法律进企业活动等契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自觉维护社会信用的良好氛围;采取产权(股权)无偿划转、资产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大资源配置、做大资产规模,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提升信用评级。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专人负责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于913日向监管企业下发《玉溪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按照自查清理的通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受理市治欠办转办的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线索,开展季度实地督查督导督促5户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持续督促监管企业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增拖欠督导监管企业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响应政策号召做好房租减免工作。2022年,监管企业实际已对260户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减免,减免金额4,413,998.67元。

(三)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监管制度结合市国资委职能职责,经委务会、党委会研究审议,2022年,市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管理、债务化解、投融资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国企党建等方面,研究印发了《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玉溪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等10余个制度和方案,进一步健全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切实规范监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由于市国资委不履行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职权,经与云南省国资委和玉溪市政府办相关处室汇报对接,国资部门针对监管企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为规范性文件,但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市国资委制定规范性文件7个,均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充分听取了监管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应审必审。

(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一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国资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决策制度明确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等机制,除依法不予公开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群众代表等的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等。二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因未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市国资委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时,积极征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的意见,做好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权力运行公开透明。2022年,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78份。三是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2022年,市国资委共组织召开党委会29次,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28项。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纪检及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市国资委协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满意率100%202211月,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玉溪市加强审计监督和国资监管协同配合工作办法》,推进监管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接受公众监督。2022年,市国资委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信息、预决算、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政策解读等信息共计104条。

(五)加大普法力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普法专题讲座、普法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国资国企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促进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管企治企能力。2022年市国资委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支部会议、周例会、开展专题辅导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5次,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5次,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8次,组织举办普法专题讲座2期,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3次。督导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法治相关宣讲、培训15次。二是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市国资委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内部电子刊物刊载典型案例、在线旁听庭审等方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2022年市国资委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学习在线》电子期刊中刊载以案释法案例6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转载以案释法案例2个,组织干部职工在线旁听庭审1次;督促5户监管企业现场或在线旁听庭审9次。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件办理,目前已完成玉溪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初稿,待委务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2022年,市国资委接到云南省信访平台来件10件,12345热线办平台来件5件,来人来信信访件3件,领导接访下访办理信访件1件,已全部办理回复,办结率100%。未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

(六)完善应急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国企应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于2022年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国资委关于玉溪市国资国企在应急状态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意见》、《玉溪市国资委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增强市国资国企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2022年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6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1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次;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共计119户子企业)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00余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不够全面。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上,安排部署不够全面、细致,责任不够明确,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

(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涉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大,形式不够多样,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干部职工对涉企政策法规掌握不足。

(三)风险防控意识需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风险的研判与防范不够,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律顾问作用还需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审核质效、咨询质量仍需提升。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市国资国企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委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集中学法等制度,提高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四)不断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成为履行依法治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指导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企业强化法律顾问配备和队伍培养,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不断夯实企业法律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