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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郴州政府网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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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到2025年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

(二)主要指标

 

   

2020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先天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先天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75%

8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9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90%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16年下降10%以上

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74.8%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为“-”

二、主要任务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郴州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培育科普宣传骨干队伍。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资源,创新宣传作品,扩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覆盖范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加强重点人群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伤病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和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等。(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宣传教育。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增强各类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先天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产前筛查、诊断。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等制度,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早期筛查、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制定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慢性病防治。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加强脑卒中高危患者筛查和健康管理,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神疾病防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应急预案,列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传染病、地方病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健全疫苗监管机制,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疫情预警监测工作。做好麻风病等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职业病防控。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强化职业病救治保障,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安全生产监控。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不断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对矿山、危化物品、人口密集区等开展定期评估,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抵御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事故防控。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即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周边高峰勤务、警务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升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灾害防控。构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机制。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灾害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产品和食品药品治理。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环境污染防控。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发布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依法开展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市城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三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有迫切康复需求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实施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星级评定。(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形成符合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郴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规定。支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推进全市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升精准改造水平。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为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适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手语视频服务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市住建局、市残联牵头,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确保实现任务目标。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康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建立郴州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做好苏仙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郴政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