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交(货)注销(2023) 第 Y00002号
上海路瀚物流有限公司等130户:
你(单位)在本机构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7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附件:《上海路瀚物流有限公司等130户注销信息清册表》。
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许可证件至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至04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然失效。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路瀚物流有限公司等130户注销信息清册表》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