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渝水区各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保和医保的,可向渝水区残联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无须申报。
二、申报审核时间
2023年申报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7月31日。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PC 端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在“区域通办” 版块选择“跨省通办服务”,检索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江西省”并按照提示选择城市,点击“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网报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用人单位)》。
(二)材料备案。网上申报成功后,提交附件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附件2《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464114243@qq.com。
(三)审核认定。渝水区残联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渝水区残联地址:渝水区城北街道青年路市中心血站旁区残联206室。联系电话:7087510。
附件: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
2、《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网报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用人单位)》
相关的附件下载:附件1、2、3、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证审核资料
渝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渝水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