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镇、柳树街街道、百口泉经济发展中心,区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民朋友: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乌尔禾区森林草原禁火期定为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和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在火险区域内燃烧枯枝、杂草、垃圾以及抽烟、野炊、明火照明、燃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五)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90-6962695
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