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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政府网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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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地质调查,县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市政府委托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市政府委托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授权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一)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和跨县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审核,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等事项,为市级和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评估和预警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区落实的任务,以及县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受全省性、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为市级和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区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地域性较强的生态受益县区范围内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以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被恢复等),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市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县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区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型、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患早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科技发展合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市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责任,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县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科技发展合作等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的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