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2),在工作过程中做好充分沟通,确保业务衔接流畅、档案移交顺利。
2.试点开展确权成果移交。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各自安排一个村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试点村名单报至市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2023年12月底前在全县(市)区开展有关工作;其他各区、开发区要于2024年6月底前开展有关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数据整合入库、平台升级改造和对接工作,具备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条件。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
3.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单位要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经费申请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联系人: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王丽娜 15941242951 8583118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王震雷 13464918288 5506858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振威 15941230121 2692008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鞍山市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