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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民政府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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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政办发〔2023〕29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地灾防发[2023]2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盂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县面积的12.8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全县面积的43.1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占全县面积的44.04%。截至目前,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其中地面塌陷16处,泥石流2处,滑坡4处,崩塌52处;按险情等级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处(均为地面塌陷),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1处(地面塌陷4处,滑坡1处,崩塌6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1处(地面塌陷10处,泥石流2处,滑坡3处,崩塌46处);受威胁群众1348户、381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分布于我县12个乡镇。

(二)全县气候趋势预测情况。预计我县2023年主汛期降水量335.7mm,接近常年均值328.9mm略偏多,平均气温22.5℃,比常年均值偏高1.1℃;预计我县2023年汛期第一场汛雨(国家站降水量≥30mm)出现在6月中下旬,较常年同期偏早;预计我县2023年汛期会出现3-5天高温天气,高温日数接近常年平均值;由于降水存在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预计2023年汛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暴雨洪涝和气象干旱,容易出现旱涝并存、旱涝急转的情况。总体而言,今年我县汛期降水量有偏多的趋势,在黄土高原复杂地形的抬升作用下,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发生概率高,强度大,存在发生局地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天气气候形势复杂,需要高度关注突发性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特别是要做好防范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山洪以及城市内涝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条件特点和气候状况分析,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将仍以冰雪冻融和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等,灾害类型主要为黄土崩塌、滑坡,需特别注意冻融期、汛期、极端天气、强降水等时间段的地质灾害防范。

二、防治区域划分

(一)重点防治区域:位于盂县县境南部和北中部,包括秀水镇中南部、路家村镇全域、南娄镇南部、孙家庄镇南部、牛村镇中南部等煤炭资源开采区域和梁家寨乡南部、西潘乡大部、上社镇大部分的滹沱河以南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1083.9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43.07%。

(二)次重点防治区:位于盂县县境内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省道沿线周边区域,主要分布在仙人乡中南部、苌池镇中南部、孙家庄中部、北下庄乡南部、牛村镇北部、东梁乡东部等地,总面积约540.2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1.46%。

(三)一般防治区:位于滹沱河以北山区和县境中部的东梁乡中西部、西烟镇大部、苌池镇北部、北下庄乡北部等区域,总面积约892.88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35.48%。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加强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冻融期和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高发期。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辖区内和本行业领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黄土地区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厂矿、道路沿线、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施工工地及旅游景区进行全面排查,要把临近高陡边坡的住户作为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尾矿库、水库、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等重点目标也要纳入全面排查范围。

今年气象预测降雨较往年偏多,要做好“三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辖区、主管行业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

(二)扎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全面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监测员名单,定期发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经费补助。

(三)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公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文旅、教育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要严格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地质灾害演练,进一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决策应对能力及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能力。

(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培训,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六)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各乡镇要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全覆盖,在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应用范围,开展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项目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重要技术和人员支撑,实现科学防范、重点防范、精准防范。

(七)推进治理搬迁工作。各乡镇要加快推进2023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明确时间进度,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底52户搬迁任务全面开工、竣工过半,2024年10月之前全面完成验收。各乡镇要对2022年之前的搬迁任务“回头看”,加强对已搬迁户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搬迁工作各项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规范。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盂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附后)。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协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明确本辖区地灾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员,督促检查监测人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住户;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如遇地质灾害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河道、水库及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气象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群测群防员监测补助、基础调查、技术支撑服务经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教科局: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信局: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矿企业在工程建设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危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县、乡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道路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道路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除和防护;对农村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开展应急处置与工程治理;在进行道路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文旅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能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辖领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路段、东公路段:负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在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道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配合和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拦截救灾车辆、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协助相关专业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辖领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育发展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组织。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因地质灾害收尾的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有害物提出处置方案,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舆论的引导,指导和参与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三)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本部门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要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急预案应明确有关人员职责,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救灾物资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完善预警体系。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县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县已基本建立了县、乡镇及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同时,加强监测仪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的运用,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识灾、防灾、避灾、抗灾能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六位一体”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名单


附件

             盂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名单


组  长:韩秀山   副县长

副组长:张丙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魏  巍   县人武部副部长

武香平   县民政局局长

孙雷英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宝华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刘达伟   县工信局副局长

韩万彬   县公安局局长助理

刘兴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雪峰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邢德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俊虎   县交通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爱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侯军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  婷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彦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陈小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晋成   县能源局副局长

贾贵书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党组成员

李会敏   县气象局副局长

郑巧鱼   县公路段技术主管

郭斌林   县东公路段副段长

徐俊超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盂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雪峰兼任。领导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