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
一、 申请人赵赫飞因继承被继承人赵启的遗产,于2023年6月7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公告。被继承人赵启于2022年6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赵启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该房屋坐落在松原市宁江区前进街团结北区30幢3单元601室,建筑面积93.41平方米,系与配偶刘亚芹夫妻共有产权。上述房屋的一半产权是被继承人赵启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赵启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赵启与刘亚芹是原配夫妻,二人共有婚生子女一名,长子赵赫飞,被继承人赵启的父母均已先于赵启死亡,被继承人赵启无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根据被继承人赵启的妻子刘亚芹、长子赵赫飞称,被继承人赵启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赵启再无其他继承人;刘亚芹、赵赫飞表示上述陈述属实,并自愿承担举证及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
二、 现继承人赵赫飞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赵启的遗产,刘亚芹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赵启上述遗产由赵赫飞一人继承。
请予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
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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