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县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调动各镇及粮食生产流通企业重农抓粮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挖掘增产潜力,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和结构,加快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改进粮食流通,更好地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总体要求
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县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完成我县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安全,让财政补贴资金更多的惠及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奖励我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75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奖励我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115万元。已申请资金45143.75元用于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户补贴,结余资金1104856.25元。
两项资金合计1854856.25元。用于补助2023年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
(二)补助范围
1.早稻生产补贴:2023年我县早稻种植面积任务1600亩(含双季稻轮作(早稻)200亩),为顺利实施该示范项目,对3月底前完成播种的农户给予物化补助。
2.双季稻轮作(晚稻)补贴:完成双季稻轮作(晚稻)示范面积200亩,给予示范物化补助。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补贴:我县计划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1000亩,超任务完成200亩。为顺利实施该示范项目,对所有示范农户给予补贴。
4.高产攻关示范片补贴:2023年我县计划完成高产攻关示范片区650亩,其中水稻示范片350亩、玉米示范片300亩。为了更好地完成2023年高产攻关示范片目标任务,对示范片区内种植户给予物化补助。
5.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补贴:对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及农户给予补助。
(三)补助原则
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对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工作的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四)补助标准
1.早稻生产补贴(71.2万元):2023年我县早稻种植农户,每亩补助种子4斤,尿素50斤,复合肥25斤;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100元/亩。
2.双季稻轮作(晚稻)补贴(8.9万元):每亩补助种子4斤,尿素50斤,复合肥25斤,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100元/亩。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补贴(23万元):我县计划完成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1000亩,超任务完成200亩。超任务面积上级补助资金。为激励农户种植积极性,对2023年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户进行补助:一是对计划面积1000亩,奖励补助每亩180元;二是对超任务面积200亩,按中央补贴标准补助每亩150元。
4.高产攻关示范片补贴(15.925万元):
2023年高产攻关示范片650亩,每亩补助尿素50斤,复合肥25斤;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100元/亩。
5.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补贴(含烤烟+粮食轮作、水果+粮食套种)(64万元):用于补助我县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即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元。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粮食激励资金补助,但可以领取2023年其它农业补贴。
四、补贴对象
在本县域内从事与粮食生产相关工作的种粮大户、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补助方式
(一)物化补助: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办理采购,发放到农户、经营主体手中。
(二)社会化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办理采购后开展作业。
(三)补助资金发放:种植面积验收后通过农户、经营主体“一卡通”及企业对公帐户发放。
六、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种粮生产者向项目所在村(社区)申请,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原则: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大户、经营主体在种植粮食作物生产中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
2.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种粮大户、经营主体)。
3.粮食种植基地图片(种粮大户、撂荒耕地治理农户、经营主体)。
4.种粮大户、撂荒耕地治理农户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经营主体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
5.种粮大户、撂荒耕地治理农户、经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6.经营主体申报的材料需加盖公章(种植大户需按手印)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材料受理:所有申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即纸质材料扫描件),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材料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因资金有限,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申请对象申报时间顺序办理审批手续。
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对通过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种粮大户及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责令整改,依法追回或责令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二层机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分解下达推广任务,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和集成创新、数据统计、日常调度,组织开展督导考核;科教站和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开展种子调度;农机中心负责制定农业机械保障方案,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农机具推广示范、改进生产和农机作业培训;土肥站负责指导开展科学施肥;植保站具体负责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制定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指导各乡(镇)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日常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工作档案,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文件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激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及项目监管,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纳入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和意义,提高各补贴对象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计划表
2.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审批表(大户或撂荒治理农户)
3.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审批表(经
营主体)
附件1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计划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补助标准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
一、早稻生产补贴(1600亩)(含双季稻轮作第一季补贴200亩) | 种子 | 斤 | 4斤/亩 | 6400 | 50 | 320000 | 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企业对公帐户发放 | |
化 肥 | 尿素 | 斤 | 50斤/亩 | 80000 | 2 | 160000 | ||
复合肥 | 斤 | 25斤/亩 | 40000 | 1.8 | 72000 | |||
社会化服务补助 | 亩次 | 100元/亩 | 1600 | 100 | 160000 | |||
小计 | 712000 | |||||||
二、双季稻轮作第二季补贴(200亩) | 种子 | 斤 | 4斤/亩 | 800 | 50 | 40000 | ||
化 肥 | 尿素 | 斤 | 50斤/亩 | 10000 | 2 | 20000 | ||
复合肥 | 斤 | 25斤/亩 | 5000 | 1.8 | 9000 | |||
社会化服务补助 | 亩次 | 100元/亩 | 200 | 100 | 20000 | |||
小计 | 89000 | |||||||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0亩) | 上级无配套资金 | 元/亩 | 150元/亩 | 200 | 150 | 30000 | ||
奖励资金补助 | 180元/亩 | 1000 | 180 | 180000 | ||||
社会化服务补助 | 亩次 | 100元/亩 | 200 | 100 | 20000 | |||
小计 | 230000 | |||||||
四、高产攻关示范片(650亩) | 化 肥 | 尿素 | 斤 | 50斤/亩 | 32500 | 2 | 65000 | |
复合肥 | 25斤/亩 | 16250 | 1.8 | 29250 | ||||
社会化服务补助 | 亩次 | 100元/亩 | 650 | 100 | 65000 | |||
小计 | 159250 | |||||||
五、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补贴(含烤烟+粮食轮作、水果+粮食套种) | 我县县域内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农户给予奖励补助 | 元/亩 | 40元/亩 | 16000 | 40 | 640000 | ||
总计 | 1830250 |
附件2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审批表
(种粮大户或撂荒耕地治理农户)
申请单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
申请项目 | 申请补助资金 | ||
申请项目简介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声明: 本人承诺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签名: 日期: | |||
项目所在村委意见 | 公章: 日期: | ||
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 公章: 日期: |
附件3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助申请表
(经营主体)
申请单位 | 法人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法人身份证背面 | |||
申请项目 | 申请补助资金 | |||
申请项目简介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声明: 本公司承诺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签名: 日期: | ||||
项目所在村委意见 | 公章: 日期: | |||
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
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