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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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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已形成《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代表,需了解听证会其他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听证报告


昌宁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昌宁县司法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昌宁县民政局作为听证机关,组织召开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30

听证会地点:昌宁县盛世金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听证会主持人:罗贤忠 昌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听证记录人:杨用兴 昌宁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志高 昌宁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监察股负责人

听证监察人:杨肖强 昌宁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刘小英 昌宁县人民政府规法股股长

听证代表共39名,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8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名、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代表2名、专家学者1名、行业专家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企业代表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19名。

听证旁听人:6名。

总参会人数与2号公告人数一致,利害关系人代表和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

会议议程:共九项。一是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及听证纪律;二是由听证监察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及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是否可以举行;三是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五是听证代表按顺序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六是决策发言人答辩;七是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八是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同时宣布代表的意见建议将会整理成听证会报告,经法律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公告;九是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对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

39名听证代表都分别作了现场发言,对实施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同意实施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认为该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际需求,且项目建设内容比较全面、具体,符合节地、生态、环保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理念,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各听证代表也对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服务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项目规划要符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规划和具体实施上要充分结合昌宁县的民风民俗,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要符合水保、环保及节地生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的前期规划必须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周边林地的影响、废渣处理、道路交通影响列入其中,既要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还要考虑到长远发展,项目备案面积与规划面积数据要统一。

(三)务必做好效益测算,实现“企业有效益、群众能接受”,公墓价格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既要符合昌宁县当前的消费水平,又要公开透明。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管理服务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消除人民群众疑虑,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在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中,涉及村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五)昌宁县民政局对项目建设要加强监督指导,做好土地、林地、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协调。

(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编制项目财务方案、运营方案和风险管控三个核心方案。

四、听证决策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质疑,以及意见、建议陈述和答辩

(一)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昌宁县民政局将做好全程监督指导工作,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超批准范围建设等违规行为。

(二)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与具体规划数据上的冲突,在后续工作中,昌宁县民政局将与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方进行协调,完善各种方案资料,确保项目顺利组件报批。

(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但昌宁县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将会同发改物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管理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公墓价格既要符合昌宁县当前的消费水平,又要公开透明,做到“企业有效益、群众能接受”。

(四)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林地及附着物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村民的基本诉求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五)昌宁县民政局将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林地、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工程完工后,昌宁县民政局将监督投资建设单位积极抓好服务质量落实,为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六)听证会中代表提出的合理的个性化问题,在下步工作推进过程中将由昌宁县民政局、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代表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商予以解决。

五、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各听证代表对实施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均表示同意和支持,无原则性意见分歧。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听证机关认为:在本次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有理有据,对听证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均在会上进行了答复。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民政局将责成公墓投资建设单位根据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服务模式等方案内容,以求更加符合群众所思、所想、所盼。

综合本次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认为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建设思路等符合昌宁县当前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项目已满足各项申报必要条件。昌宁县民政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尽快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