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1〕16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一、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22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
二、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财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将《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中医药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方案(送审稿)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