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2023年8月1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26日,鹤壁市水利局在七楼会议室开展《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学习。
会议强调要依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审查事项未经行政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下一步,市水利局要全面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审查工作力量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