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21〕5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19〕1337号)要求,现将你市、县(市、区)2022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中央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市、县下发)附件2.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处室:安徽省财政厅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郑耀华
联系电话:0551-6815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