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宁自然资规发〔2022〕4号)和区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3个企业对所属3家砖瓦用粘土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现将拟同意过的3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矿管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附件:1.《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1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1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
3.《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5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5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
5.《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8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6.《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六窑8号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