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五金)加工产业发展研究工作服务采购(NNZC2021-C3-510002-SHZH)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五金)加工产业发展研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1-C3-510002-SHZH采购计划文号:DMZC2021-C3-00003-001项目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五金)加工产业发展研究工作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65000.00元最高限价:265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五金)加工产业发展研究工作服务采购1项绘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五金)加工分布图、产业链全景图、补链图、重点招商企业目录表(简称三图一表),明确龙头企业和平台、政策、机构(简称1+3)产业发展支撑要素,提出具有实操作性的推进策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1月2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2.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3.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3.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竞标或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11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5.供应商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竞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竞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竞标人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供应商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如竞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7.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楼(东面)收件人:杨堃联系电话:18077117571、17776658002、0771-20266298.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五、开启1.时间:2021年2月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二)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活动,本项目磋商及最终报价均按南宁市公共交易中心指引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三)关于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等有关要求:1.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进行磋商或者报价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移动联系电话。(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2.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