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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建厅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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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336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08-05 公开日期: 2021-08-18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高技发〔2021〕778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高技发〔2021〕778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省工程研究中心更好服务于创新发展,从2021年开始,省创新平台实行每三年一次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并对我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现将2021年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及评价范围

2017年及以前认定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优化整合及评价程序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

按照《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本次优化整合,将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为江苏省XX工程研究中心,原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将不再存在。

1、工作要求

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

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变更以及其它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工作职责

各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充实,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组织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见附件1)。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见附件2)。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优化整合情况及上述表格(附件1、2)一式两份并附光盘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结果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情况,在第三方机构复核和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平台纳入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

1、组织材料编制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各省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表13)。

本次评价同优化整合同时进行。申请撤销及不参加本次优化整合的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可不填报评价材料。

2、组织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组织评价的简要情况及各平台的评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所有纸质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评价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3、评价和结果公布

我委依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我委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平台中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附件:1.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

2.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

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

5.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6.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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