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D〔202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溧阳市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溧政请〔2022〕4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802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使用已经通过验收确认的溧阳市2019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库中结余指标,溧阳市2019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库累计结余102.4552公顷,本批次实施方案拟使用结余指标7.4749公顷,未超出累计结余指标;建新区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建新用地规模7.36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3693公顷(其中农用地6.6388公顷,含耕地6.3579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占用的溧阳市昆仑街道6.638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6.3579公顷)、0.730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建设用地7.36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638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7.3693公顷。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11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溧阳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