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1号
经查,余姚市阳明街道胜山西路1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余姚镇国用(2003)字第3171号)地块有3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项目,且无法确定违法建设项目当事人,具体情况如下:地块北侧偏西位置砖混建筑,建筑面积约67.76平方米;地块北侧偏中位置砖混建筑,建筑面积99.5平方米;地块北侧偏东位置砖混建筑,建筑面积126.2平方米。以上3处违法建设总计建筑面积293.46平方米。因上述建筑无法确定违法建设项目当事人,现依法公告。
请上述违法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书面主张权利并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上述违法建设项目当事人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报请余姚市人民政府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836797
联系地址:余姚市西体育场路2号
附件: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2、现场照片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四条 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关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直接予以拆除。
附件2:现场照片
地块北侧偏西
地块北侧偏中
地块北侧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