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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青海省政府网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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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8 07:54    编辑:管理员         

——2024年1月26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查庆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过去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主题教育引领,不断强化党的绝对领导

  我们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举办覆盖全省三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读书班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忠诚履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结合检察实际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省检察院主题教育情况被评为A等次。大兴调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业务小组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指导办法》,省检察院领导带头下沉调研指导150次,发现问题155个,制定整改措施129项,建章立制18项。抓好检视整改,5批次检视查摆出问题39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抓好批次衔接,从8个市州院抽调专人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对“形式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问题上下联动、一体整改。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修订《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最高检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完善落实督办闭环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07件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省院党组定期听取全省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主动接受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反馈的6个方面31个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二、牢记服务大局使命,能动履行检察职责

  我们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筑牢经济安全法治防线。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3人、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6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市区三级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林某某等3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判决缴纳惩罚性赔偿5189万元,让制假、售假者“痛到不敢再犯”。深入开展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24人、起诉297人。开展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利用监督办案模型发现线索197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

  运用法治力量助企暖企。制定检察履职助企暖企“1+8”工作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清理涉民企刑事“挂案”8件,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56件、控告申诉案件13件,走访企业162家,帮助解决问题56个。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国资委等部门共解国有企业合规难题,办理各类企业合规案件31件。会同省司法厅制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让涉企矫正对象能够正常经营,“出得去”“管得住”。

  助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制约,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9人,起诉167人,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21人。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制定依法惩治行贿犯罪行为十条措施,起诉受贿犯罪47人,行贿犯罪36人。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起诉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人。依法履行检察侦查职能,立案侦查8人,起诉4人。首次依法行使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对4名执法人员直接立案侦查。

  三、着眼平安青海目标,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要求,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省检察院党组每季度听取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情况汇报,制定涉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针对相关犯罪开展深入调研,提出治理对策,两篇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365人,决定起诉6229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惩治涉黑恶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构建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串并筛查发现涉黑恶问题线索204件、重点人员120人,制发检察建议35份,起诉涉黑恶犯罪3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依法不予批捕1427人、不起诉188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7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保持在93%以上。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助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达日县人民检察院“三江源·检察蓝”联动解纷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为“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干警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发挥检察建议社会治理“助推器”作用,省级层面和8个市州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制发相关检察建议950份,促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信访7日回复率和3个月答复率连续多年保持两个100%;全链条压实首访领导包案责任,涉检重复信访同比下降43%。深化检察听证,组织公开听证3211件,听证后争议化解率超过95%。坚持民事监督案件案结事了,省检察院在省法院支持配合下,成功促成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申诉案件当事人化怨和解,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落实生态优先战略,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优先方向,切实履行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依法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84人。在黄南、果洛、玉树等生态重点功能区基层检察院组建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团队,强化守护大江之源的办案力量。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法治之力固生态之本。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定常态化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国家公园建设的两个实施意见,与12家省直单位共建7项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19件,同比上升37.9%;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案件169件,同比上升4倍。会同省水利厅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涉黄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用法治守护“母亲河”。深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委托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出具全国首份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件。加大对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惩治力度,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5件。

  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巡回检察,建立服务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国家公园检察一体化协作圈,共开展巡回检察95次,发现案件线索377件,立案315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河道26公里。这项创新探索自2022年2月启动以来,受到多方关注,新华社重要刊物和法治日报头版头条作了专题报道,并在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和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上作了介绍。

  五、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积极助推改善民生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履行检察职责,在办好为民实事中保障民生福祉。

  助力守护美好生活。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案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4件,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构建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合力规范“预付式”消费,让消费者更安心。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办理涉农案件128件,选派82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为帮扶村修建便民桥等设施。积极投入抗震救灾,海东市两级院组织420余人次参加救灾工作,省检察院统筹救灾资金10万元,全系统干警捐献救灾款物20余万元。明确依法从快惩处涉震犯罪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抗震救灾大局。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批捕侵害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56人、起诉155人。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9件,发放救助金592万元,救助265人,连续四年实现司法救助省域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检察蓝”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人,支持起诉讨薪维权397件,帮助追回欠薪2690万元。部署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办理涉残疾人公益诉讼案件45件,督促追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80万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提起民事诉讼318件。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16件。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办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11件。

  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部署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9人、起诉369人;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19人。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创建全省检察机关“未爱·守心”未检工作品牌,联动打造专业办案团队、法治云课堂和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部署开展“未爱守心·与你同行”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讲座1073场次,受教育学生42万人次。

  六、致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5213件,同比上升38%。制定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自身办案质效延伸自省,对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失责懈怠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提质做强刑事检察。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4件、撤案221件,同比分别上升69.1%、92.2%;纠正漏捕56人、漏诉71人;提出刑事抗诉38件,同比上升8.6%;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受理案件81件89人,同比分别上升118.9%、134.2%。会同公安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性运行,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常态化开展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首次开展跨区域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人次,核查社区矫正人员脱管116人、漏管85人。精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929件,同比上升35.4%;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87件。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6件,提出检察建议330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件,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监督实现省域全覆盖。3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19件,同比上升36.3%。发出检察建议1736件,同比上升21.1%。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1件,其中,3年来首次对基层乡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共办理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001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对海西州办理的冷湖“暗夜星空”光污染治理、黄南州办理的督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作了专题报道。

  持续优化案件管理。制定《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设置环境资源领域办案数量与办案总量占比、监督办案与司法办案结构比、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法律监督数案件占比三项本地化特色指标,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多办案、办好案。青海省院案件管理工作在2022年首次跻身全国前5名,2023年又在全国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落实应勇检察长调研要求,在7个检察院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探索提升办案以外法律监督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坚持把数字检察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共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167个。省检察院构建的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竞赛上获二等奖并入选全国数字检察办案指引。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淘宝站”,汇聚各类智能化监督办案模型56个。全省各级院利用模型挖掘并移送线索598条,公益诉讼立案51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蹚出了一条西部后发省份以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新路子,两次在全国数字检察工作座谈会、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常态化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展示活动。组织开展“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大讨论,举办第二届“我身边的好党员”事迹宣讲会。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在全省开展“一院一品”检察文化创建,营造良好机关氛围。

  提升素质能力。创办每月一讲、覆盖全警的“青检讲堂”,已举办10讲,推动理念、专业、实践“三融合”。协同推进教育培训周、西部巡讲支教、法检同堂培训,举办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18期、3570人次。深化院领导、业务骨干“蹲点+巡回”带案指导制度,省检察院58人次下沉指导办案36件,推动基层院业务水平提升。制定加强业务人才培养21条措施,部署为期5年的业务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作风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推进会,制定省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正负面清单,三级院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206件,核查处理被记录干警7人。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严禁违规饮酒规定、财会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实施方案等廉政制度,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2个州院开展政治督察、6个县院进行内部审计,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人。

  夯实基层基础。集中更多检力资源投向基层,为基层院争取落实专项资金1542万元,省、市州两级院选派下沉基层院35人。开展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入额检察官101名。深化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首批8个薄弱院成功脱薄,接续推进第二批薄弱院脱薄争先。加强对口受援工作,北京等6省市检察机关对58件疑难案件办理给予业务指导,支持援助资金678万元。

  各位代表,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级检察院深入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报告以及视察座谈等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答复反馈并落实到日常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三级院检察长集中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260人次,连续三年元旦刚过即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和新闻媒体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省检察院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办案数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6299件次,同比上升222.4%;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第三次检律定期会商座谈会,认真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稳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试点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61件、法律文书239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7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典型案例35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制约,与省法院联合召开首次法检交流会商会,达成共同促进司法公正11项共识;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2件。

  各位代表!去年,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和省委陈刚书记等领导同志到省检察院和基层检察机关调研,作出批示32件。我省公益诉讼检察、数字检察、案件管理、死刑复核监督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检和省委肯定。12个集体和11名干警获全国性和省级表彰奖励,其中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海北州刚察县检察院王小婷被人社部、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果洛州玛沁县检察院、黄南州检察院杨忠多杰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和个人一等功,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程舒入选“全国优秀公诉人”,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李明荣获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省委和最高检有力领导,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能力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队伍能力素质和基层基础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齐。我们将直面问题困难,持续用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青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新成效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进一步铸牢政治忠诚。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党忠诚是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底色。我们将坚持政治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

  ——进一步能动服务大局。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最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助推生态文明。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特殊责任。我们将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最严密法治守护“三江之源”,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进一步助力平安青海。平安是最基本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是护佑百姓平安的专门力量。我们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推广达日县检察院“枫桥式工作法”,巩固好青海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大好局面。

  ——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追求,法律监督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扛牢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强刑事检察、做实民事检察、做好行政检察、做精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建强检察队伍。检察机关使命如山,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我们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严明纪律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春色来天地,奋斗谱华章。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不断开创青海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