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情况 |
南审横环建[2024]7号 |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标段搅拌站项目 |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横环建[2024]8号 |
高铁东路(纬九路-站北大道) |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7265112
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6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