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南圩镇蓝太阳幼儿园、隆安县南圩镇亲亲宝贝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哆来咪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乐乐幼儿园、隆安县古潭乡小博士幼儿园、隆安县城厢镇花乃幼儿园:
你们分别报来关于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隆安县南圩镇蓝太阳幼儿园、隆安县南圩镇亲亲宝贝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哆来咪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乐乐幼儿园、隆安县古潭乡小博士幼儿园、隆安县城厢镇花乃幼儿园6个幼儿园注销登记。请你们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们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隆安县南圩镇蓝太阳幼儿园、隆安县南圩镇亲亲宝贝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哆来咪幼儿园、隆安县那桐镇乐乐幼儿园、隆安县古潭乡小博士幼儿园、隆安县城厢镇花乃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2024年4月23日